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公司及商业 刑事诉讼 雇佣与劳动 家庭及婚姻 清算与重组 知识产权 诉讼及调解争议 人身伤亡及工伤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
 咨询专区
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法律顾问每年费用是多少?..
债权债务怎么收费?..
购买的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股权转让..
欠款纠纷咨询..
 网站新闻
。
二套房首付比例可能将下调..
。
武汉首套房房贷全面执行新基准 ..
。
韩国中年离婚创历史新高 首超"..
。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假戏真做 毒杀..
。
黄毅清称与黄奕离婚案本月21日..
。
曝王学兵与第三任老婆离婚 张芊..
。
只因不愿离婚 男子挥刀杀妻..
。
英国调查称夫妻“奉子成婚”容易..
 经典案例
。
开发商被查封 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
“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
。
千万富翁不愿付离婚费被拘 称前..
。
谈一起学生之间因挑逗玩耍引起的..
 法律动态
。
汽车租赁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怎..
。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有哪些内..
。
男子4天发13553条诈骗短信..
。
中山古玩店卖野生动物制品 27..
。
男子入室盗窃一根香蕉 被判拘役..
。
商品房买卖中,订金合同的法律效..
。
劳动工伤办理程序..
法律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3号
  【发布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法释〔2009〕13号,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 法 条 文


  

罪 名
 
第 151 条第 3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1 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 180 条第 4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 201 条

(《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
 逃税罪

(取消偷税罪罪名)
 
第 224 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 262 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 285 条第 2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 285 条第 3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程序、工具罪
 
第 337 条第 1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
 
第 375 条第 2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1 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第 375 条第 3 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2 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

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 388 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原有图片
© 2010 122湖北武汉知名律师|武汉资深律师|武汉金牌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鄂ICP2009092315号 【后台登录】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邮编:430071 电话:13667217638 1320716171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联系人:陈律师 沙律师    传真:027-87896508 手机:13667217638 132071617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