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公司及商业 刑事诉讼 雇佣与劳动 家庭及婚姻 清算与重组 知识产权 诉讼及调解争议 人身伤亡及工伤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
 咨询专区
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法律顾问每年费用是多少?..
债权债务怎么收费?..
购买的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股权转让..
欠款纠纷咨询..
 网站新闻
。
二套房首付比例可能将下调..
。
武汉首套房房贷全面执行新基准 ..
。
韩国中年离婚创历史新高 首超"..
。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假戏真做 毒杀..
。
黄毅清称与黄奕离婚案本月21日..
。
曝王学兵与第三任老婆离婚 张芊..
。
只因不愿离婚 男子挥刀杀妻..
。
英国调查称夫妻“奉子成婚”容易..
 经典案例
。
开发商被查封 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
“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
。
千万富翁不愿付离婚费被拘 称前..
。
谈一起学生之间因挑逗玩耍引起的..
 法律动态
。
汽车租赁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怎..
。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有哪些内..
。
男子4天发13553条诈骗短信..
。
中山古玩店卖野生动物制品 27..
。
男子入室盗窃一根香蕉 被判拘役..
。
商品房买卖中,订金合同的法律效..
。
劳动工伤办理程序..
家庭与婚姻

  
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

对第一款的理解:

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至少包括这四种情况:

1婚前购买登记为自己子女的名字;

2婚前购买登记为双方的名字;

3婚后购买登记为自己子女的名字;

4婚后购买登记为双方的名字。

上述第1种情况一般不存在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曾对上述第2、3、4种情况有过涉及,但界定不是很清楚。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 里“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并没有明确是否以房屋登记为标准,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的认识。因为“为双方购置”有可能体现为产权登记,也有可能体现为购置 用途。实务中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登记为双方名字的,也有登记为自己子女一方名字的。如果将在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均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往往有失公允,与 父母的初衷不符。因此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以房产登记为界限来划分父母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对第二款的理解:

对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不分婚前还是婚后,只要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均认定为是以双方父母的出资为比例的按份共有,双方应当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也 应当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尽管该条并没有规定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时怎么认定,但根据婚姻法的其它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原有图片
© 2010 122湖北武汉知名律师|武汉资深律师|武汉金牌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鄂ICP2009092315号 【后台登录】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邮编:430071 电话:13667217638 1320716171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联系人:陈律师 沙律师    传真:027-87896508 手机:13667217638 132071617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