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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岗位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问:
什么岗位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本站律师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可。按照法规规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为需连续作业的行业内职工及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但在实践操作上,法规所列举的几个行业外其它行业的特定岗位,只要其岗位需要连续作业或有一定季节性,都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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