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对企业开发房地产的地域、规模等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各级资质的要求不同,一般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在注册资本(如一级5000万元、二级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时间(一级5年、二级3年,四级2年);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一级30万平方米、二级15万平方米,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的连续年数(一级5年、二级3年,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人数,以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人数,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人数;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的专业职称;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等。
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企业的资质不是不变的,会随着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人员情况而变化,维护好企业自己的开发资质、申请更高的资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项长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