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股东出资纠纷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比如公司发现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在这三年中,公司一直在向该股东主张出资责任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断的事由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所以,股东出资纠纷中,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以下规则: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股东出资纠纷中,“合同履行地”有其特殊性。一般认为,公司住所地可视为股东出资合同的履行地。
所以,通常情况下,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公司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从其约定。
需注意,具体案件中要准确判断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等关键要素,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