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实践中,时效起算点分情况确定:若事故当场受伤且已明确责任,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若当时未发现伤势,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与事故关联,从伤势确诊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相关时限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相关时限规定如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一审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上诉期限: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均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