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依据《民法典》,若借车人有合法驾驶资格且车辆无安全隐患,事故责任一般由借车人承担。因借车人直接控制车辆并实际驾驶,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过错。 但车主存在过错时,也需担责。如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醉酒、吸毒等仍出借;车辆本身存在刹车失灵等安全问题未告知借车人。此时,车主的过错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借车人肇事逃逸,车主无过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可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借车人承担,车主有过错则按过错担责。
二、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醉酒等仍出借车辆;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未告知等,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若事故导致损害,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赔偿,有过错的车主承担相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