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怎么办
试用期内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单位不能证明明确告知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或无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辞退行为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相应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明确告知员工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是基本前提,若无此标准就判定员工不胜任,缺乏依据,辞退不合法。同时,单位要有具体证据,如工作成果未达标、违反工作流程等记录,来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如果在试用期遭遇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以不胜任为由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内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无需补偿;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辞退的,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岗位录用标准,且能出示相应证据证实员工在试用期未达标准,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员工确实未满足岗位的基本要求。而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