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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婚姻

  
离婚后房产分割补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体现在房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

另外,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比如婚后一方主要负责家务,另一方专注工作积累财富购买房产,负责家务一方可要求补偿。同时,若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这也可能涉及房产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若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承担较多家务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酌情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房产为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在分割时可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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