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除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提前解约导致的空置期租金损失等;间接损失如为寻找新租客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守约方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收集相关证据,如租金转账记录、中介费用票据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卖方违约解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买方违约解除,卖方可以没收定金,还能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租人违约解除,应返还剩余租金、押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等实际损失;若承租人违约解除,出租人可扣除相应押金,要求承租人赔偿房屋空置期等损失。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