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著作权纠纷解决时证据不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尽力补充收集证据,比如作品的创作底稿、原始文件、发表记录、相关合同等能证明著作权归属和侵权事实的材料;还可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固定,增强证据效力。
若自行收集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同时,若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
若补充证据后仍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此时可考虑与对方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著作权纠纷中侵权赔偿的确定,依据《著作权法》有以下规则:
首先,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如因侵权导致作品销量下降、许可使用收入减少等。
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即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
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