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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子归谁?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子归谁? (4个案例)

  

1、一方婚前付了房款买了房子,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王先生在2002年2月购买了一套三墩的住房,付了全部房款。2002年9月,王先生和莫小姐结婚,结婚后一年,房子才交付,王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像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像这种房款婚前支付,房产证婚后取得的情况,房子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许先生和李小姐2002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翠苑的老房子并取得房屋产权。许先生和李小姐这套房子购买合同价为70万元,双方共同付了首付款30万元,剩下的40万元由两人共同按揭。2005年,两人协议离婚,房子产权怎么分割?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且分割时房屋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这套房子购买价是70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80万元,每人可分得4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4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男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笔钱妻子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男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

 

  3、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剩余房款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离婚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如何界定?

  案例:谢先生在2003年3月首付了15万元按揭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在2004年,他与马小姐结婚,婚后也是谢先生一人清偿了全部贷款。双方在2007年1月开始着手离婚一事。离婚时商议房产分割时,谢先生认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是自己一人支付的,马小姐却认为贷款部分是婚后偿还的,自己也应该有份。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陶先生与徐小姐在谈恋爱时双方感情不错,想想以后反正要结婚,不如趁着房价还不是很高时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当时,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陶先生一方的名字。如今,两人商量离婚,陶先生不承认徐小姐购房时出过资,徐小姐有部分产权吗?

  律师说法:

  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徐小姐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建议:

  建议恋爱期间感情即使不错,双方出资时为避免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最好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写进双方的名字,或者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及各自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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