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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婚姻

  
父母出钱资助买房,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父母出钱资助,房子怎么分割 (3个案例)

  

父母的资金是80后购房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对80后购房一族购买力的相关调查显示,81.4%的年轻人购房时受到父母及长辈资助,只有17.6%的被调查者是完全靠自己的能力购房的。

  那么,一方父母或两方父母出资,离婚时,这部分资金的产权应属于男方还是女方?据律师介绍,这要看父母的资金是婚前资助还是婚后资助,赠与还是借贷,不同情形分割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1、一方父母出资资助的房子,离婚后产权怎么分?

  案例:张先生和许小姐前年结婚。结婚前,张先生在父母资助下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小两口离婚时在房产分割上起了争执,张先生认为父母资助部分理所当然是归自己,许小姐却认为,张先生父母当时说明这钱是结婚买房用的,应两人共有。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张先生父母是在婚前出资,资助部分应该归张先生,许小姐如果有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证据,如书面证明,那又另当别论。

 

  2、一方父母婚后借给子女购房的钱,在房子产权分割时怎么体现?

  案例:刘先生和许小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许小姐的父母在房子中投入了20万元。现在,小夫妻要离婚,许小姐声称,父母投入的20万元是借给她的,并出示了借据。那么,父母出资的这部分房款应该归谁,算不算婚后的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在实践中律师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在双方结婚后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这一例子中的许小姐如果能让张先生在借据上也签字,那么法院还是会认可的。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房子属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所有?

  案例:2003年4月,丁小姐和王先生喜结连理。同年6月,丁小姐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给小两口,丁小姐和王先生未出分文。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丁小姐的父母把他们自己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子写入产权证,而没有将王先生的名字写入产权证。婚后不久,两人打算离婚。可王先生说,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产权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例中,父母为女儿出资买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把他们自己和女儿的名字写入了产权证,而没有把女儿丈夫的名字写入产权证,这种举动可以认定父母出资买房是对女儿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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