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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

一、侵犯著作权立案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首先,不可忽视明显存在的侵权行为,例如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复印、发行、演绎/表演、放映、广播以及汇编其作品等。其次,这些侵权行为无疑对著作权人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不论是经济层面上还是声誉方面的损害都应该被纳入考量范围内。最后,有充足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证实此类侵权行为确确实实的发生,如涉嫌侵权的各类作品、交易记录等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一般情形下,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般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通常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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