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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事新闻涉及的报道,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或无法避免地再现及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或以汉语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某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提供于中国少数民族参考、学习。

4、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某一作品提供给盲人,以盲人能够感知的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5、国家机关人员因公务职责,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7、出于学校课堂教学原因或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人员及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8、对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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