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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处办理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的撤销同设立遗嘱一样是遗嘱人的自由,可以单方面进行,也可在生存期间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其方式和程序一般应当同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相适应。也可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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