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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婚姻

  
结婚登记审查的内容

  一、结婚登记审查的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就到了领结婚证这个阶段了。当然,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结婚证。所以,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对审查结果部分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四、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怎么填?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出国人员、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为“ab结字xxyyzzzzz”(ab为婚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xx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区)、乡(镇)登记处的序号,yy为年号后两位数,zzzzz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序号)。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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